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嫁习俗,其本质上应当是自愿的,不能强制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返还请求应以离婚为前提,并且彩礼的认定和返还应考虑具体情况和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因此,在婚嫁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避免过度追求彩礼等物质利益,共同营造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