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9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2022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2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养老金调整细则为:
- 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
- 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89%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 适当倾斜部分,对2022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