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赔偿,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需要,按照当地护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4.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标准进行赔偿。
5. 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职工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赔偿。
6.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律规定和伤残等级确定。
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情况、休息时间等因素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付赔偿,工伤职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在仲裁过程中,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