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12。
受理: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12。
审理: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12。
确认: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户藉民警在迁入户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加盖迁入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民警章,在迁出户户口簿上,对已迁出人员加羞注销,在户口迁移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内手工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往址,并由承办人签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