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另外,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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