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陕西省医保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划入标准,以统筹地区改革当年月均养老金为划账基数,划账比例为2%左右。同时,陕西省要求所辖各地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平稳过渡。
文件依据:《陕西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二、陕西省所辖各市的标准
1.在陕西省所辖的11个地区中:有8个地区,以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划账基数,按照2%的划账比例,确定划账标准,定额划入。最高100元,最低68元。
2.在陕西省所辖的11个地区中:有3个地区,根据退休人员类别,分别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月均养老金,确定划账基数。划账比例方面,榆林市为3%;延安市为2.8%;汉中市为2%。咸阳为2%。
1.西安市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铜川市的标准:每人每月75元。
3.宝鸡市的标准:每人每月70元。
4.咸阳市的标准:每人每月75元。
5.渭南市的标准:每人每月68元。
6.安康市的标准:每人每月90元。
7.商洛市的标准:每人每月90元。
8.杨凌示范区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9.榆林市的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3%;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3%。
10.延安市的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2.8%;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2.8%。
11.汉中市的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2%;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