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一定要在三个月后才能进行的要求。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要求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或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因此,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三个月内,只要伤情已经稳定,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