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