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职工退休节日福利的通知》规定,退休职工节日福利应按照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的30%至50%执行。
具体说明如下:
1. 发放标准:职工退休后,在每年的退休纪念日、生日和春节前按月收到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的30%至50%的福利。
2. 发放范围:享受国家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待遇的退休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等。
3. 发放方式:领取方式可以由退休职工本人或其亲属代为领取。发放方式可以采用银行汇款、现金领取以及网络转账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机构等单位应当通过经济管理部门合理地制定离退休人员节日福利的策略,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节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