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前,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完善,许多人在不同的单位工作时,社保缴费并不连续。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实行了视同缴费转移制度,即将之前未缴纳的社保费用视为已缴纳,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计算方法为:将视同缴费转移前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加上视同缴费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然后按照新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计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