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停止续保后,根据断缴的时间长短,再次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有所不同:
断缴时间在60天以内:
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医疗保险期间达到或超过六十日(包括六十天)后,以积极态度再次承担医保费用的,则自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到由统筹基金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1。
断缴时间在60天至180天之间:
若参保者选择在满六十天后至一百八十天(也就是包含一百八十天)之间继续承担医保费用的,则必须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并等满三个月经历后,才能享受到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优惠1。
断缴时间超过180天:
若参保者选择在超过一百八十天继续缴纳医保费用的,同样应该从缴费当月开始计费,但必须等待六个月经历后方能实现医保报销权益1。
断缴时间在3个月以内:
如果医保停交的时间在3个月之内,那么这个月续交了医疗保险,下个月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23。
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
如果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重新享受医保待遇23。
综上所述,广州医保停止续保后,根据断缴的时间长短,再次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有所区别。重要的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判断需要等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