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流程、质量安全和宅基地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江西宜春农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占用耕地的,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
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
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超过240平方米。
同时,省政府也规定了村民自建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上限,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