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存款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其核算的内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