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方式: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由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指委会)组织成立复赛组委会,主办复赛,外研社驻当地机构协办。
2.参赛资格:复赛组委会至少提前两周将复赛通知发给本省(市、自治区)全部符合参赛资格的院校。各省复赛组委会决定各初赛赛点进入复赛名额的原则,并预先公布。
3.比赛环节:可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等部分。可参考大赛决赛形式。在进入决赛选手(前3名)中有并列名次时,须进行加赛。
4.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大赛决赛题目,也可自定。即兴演讲题目由复赛组委会决定,在比赛前应严格保密。
5.评委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须包含外籍评委)。中国籍评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所学校(含复赛承办学校)只能有一人担任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