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
山东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城市低保每户不低于600元。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
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但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地方,要按照省定标准补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