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为90%,累计报销上限为3000元。
2、住院费用实际费用≤3000元的,全部报销;实际费用>3000元的,以3000元为基数报销,即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
3、低保户可以在住院期间申请报销,但应在收取费用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4、在住院期间,低保户可以申请报销,但不得申请报销住院前一个月内购买的药品及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