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2年不满3年,享受期限6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