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准备。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2)专项准备。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3)特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