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对象
根据镇政发〔2007〕117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标准为每人48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承担160元,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贴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