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公司应该妥善保管消费者的快递,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收到快递。如果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快递,快递公司应当以其他方式通知消费者。超过合理时间且未联系上快递公司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可以处理未领取快递的,但必须将货物妥善保管并记录相关信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因此,快递驿站超过三天不取快递并不合法,快递公司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