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二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是实现扭亏为盈。
同时,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