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和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检查适用于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诫勉适用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纪、政纪处分适用于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同时责令被追究人或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