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费慰问困难党员,不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第四款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以,生活困难补助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