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申报流程:
1.参保人提供所需资料,向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在每月10日前,对所受理的申请按病种分类,统一向参保人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5-20日(遇休息、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根据申报数量核定出参加评审的医疗专家人数,邀请医疗专家评审。
4.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确认,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途径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定点医疗机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