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伪造签名等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罪名:
1. 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指以伪造的方式制作或变造、篡改、毁灭已经制作的国家机关文件,或者故意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以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
2. 伪造公文、证件罪:指以伪造的方式制作或变造、篡改、毁灭已经制作的公文、证件,或者故意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公文、证件,以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
3. 伪造印章罪:指以伪造的方式制作或者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没有授权使用的印章,以达到欺骗目的的行为。
以上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被定罪,将面临刑事惩罚。具体的处罚情况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伪造合同、伪造签名等行为也可能涉及到民事纠纷,如引起经济损失等,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