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住宅质量保证书》没有盖章是不合法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由房管部门和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的。如果买方对房产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维修,是完全正当的,开发商不能满足买方的正当要求,买方可以提出赔偿或退房,也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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