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是东北野战军。 中共中央军委于1948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将野战部队编为野战军、野战兵团,冠以所在战略区的名称,实行正规编制,统一番号。
全军分为四大野战军和五大军区,即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和东北野战军,以及华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