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知识
1.电力设备发生火灾时,可带电灭火的器材有1211、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
2.安全电压最高为36伏(潮湿场所为12伏)。
3.通过人身的安全电流;交流10毫安,直流50毫安。
4.电器设备外壳(金属)与外部线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5.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亳安。
6.照明开关必须串接在相线上,严禁零线串接,否则更换灯具时有触电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