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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受人优先受偿权
时间:2025-04-15 22:01:41
答案

(1)买受人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2)非商品房(二手房)买受人属于消费者,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3)消费者应当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超出生活所需的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商品房买受人缴付的购房款不足50%或接近50%时,如果不是购房者原因,且同时能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买受人能够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5)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房享有的物权期待权,相比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商业银行因向开发商贷款而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而享有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权,均具有排他性的对抗权。

(6)在破产程序中,即使买受人支付房款未过半,其主张的权利仍是一种生存权,也应享有对已付购房款返还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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