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员失踪警情处置中,报警人往往对报警、报案、受案、立案不清楚,认为报警就等于立案,也因此会误会警方。
对于失踪案警察的责任:
(1)登记出走人员姓名、住址、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
(2)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判断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必要时,可以征得其亲属的同意,对出走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等进行检查。
(3)对可能被诱骗、拐卖的妇女,儿童,老人,立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