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缴纳医保,不属于骗保。
骗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描述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所以,重复缴费,不重复报销的,不属于骗保;重复报销的,应当属于骗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二份社保(医保),如果出现同时参加二份社保(医保)的,合并时,只合并计算缴费金额,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报销也只能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