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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胡文龙判决书
时间:2025-04-16 03:17:41
答案

胡文龙是南充市高坪区鸣玉镇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胡文龙故意杀人罪的部分内容: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胡文龙在鸣玉镇康宁村肖某家中,因琐事与肖某发生口角,随后携带自制铁锤冲进肖某家中,用铁锤猛击肖某及其妻子葛某的头部数十次,致肖某及葛某多处头部骨折、颅内出血等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审理认为,胡文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使用自制铁锤对受害人进行了多次猛烈攻击,导致受害人多处头部骨折和颅内出血等重伤,致死后还进行了焚烧毁灭证据等蓄意隐瞒追责的行为。因此,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由于此案情节严重,犯罪后不顾后果,且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法院判处了死刑,并缓期执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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