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工伤认结论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对工伤认结论不服的,劳动者可以收到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