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