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少于二十五年、女不少于二十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