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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时间:2025-04-14 19:11:13
答案

(一)丧葬费。继续按因病死亡标准7000元、因工(公)死亡标准9000元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居住在长沙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460元调整为75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390元调整为635元。2.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425元调整为69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385元调整为630元。

上述对象中不论家住何处,对经组织确认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125元调整为2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140元调整为215元。红军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160元调整为235元。遗属系孤身一人,无直系亲属者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130元调整为205元。具备两项以上增发补助费条件的按其中金额较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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