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从2010年开始算违建。
1. 根据《城市房屋暂行条例》规定,2010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否则被认定为违建。
2. 在此之前,虽然也存在违建的情况,但对于具体的年份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早期的违建问题相对较少,房屋建设和城市规划相对宽松,所以也没有明确规定违建的起始年份。
3. 从2010年开始,随着城市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加强执行,违建问题逐渐引起关注,严格的违建治理措施开始实施,使得2010年成为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对于违建的定义和处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因此,从2010年开始算违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