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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待遇怎么停
时间:2025-04-14 11:27:22
答案

南京失业待遇的停发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需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

2. 失业人员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南京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 2 个月;累计缴费满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 24 个月。当失业人员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规定期限后,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失业保险待遇也将停止发放:

1. 未按时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要求;

2. 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

3.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4. 拒绝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当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发放时,失业人员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的享受。具体操作流程咨询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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