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专业外,公共管理类(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不予录取。
4、患其它严重的脏器、精神、神经、血液、内分泌、风湿疾病者(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