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商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城市管理“六乱”问题示范整治街道(路段)范围的通知》(商政办字〔2023〕20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舜帝大道(珠江路至东环路段)、人民路(铁塔广场至光武路段)、建设路(裕华路至民权路段)范围内严禁流动摊点经营和早市、夜市活动。
对经批准的夜市、早市,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经营秩序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由此可见,商丘部分地区是禁止摆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