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险实施“支付一次性费用”,由参保者主动缴纳“支付一次性费用”,再报销80%(特殊病(或特殊情况特殊病)90%)。此外,还规定统筹支付总额不超过参保人月应缴费金额的3倍;中央和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的总费用不超过参保人月应缴费金额的4.5倍;国家认可的特需医疗机构的总费用不超过服务项目定额报销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