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鹏是沂南水泥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他以单位的名义,用公章向兴业银行日照分行贷款。没有如期还清贷款金额。引发兴业银行与沂南水泥有限公司发生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结果:判令沂南水泥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相关案件两案判决的偿还数额范围内,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数额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沂南水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