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有若干法律规定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在民事诉讼中,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处罚中,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在刑事诉讼中,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