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山东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共惠及济宁市41万退休人员。
目前,济宁市已启动相关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步调一致、倒排工期,确保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于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