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定价规定:定价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将于10月13日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