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