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院报销比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一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85%、三级医疗机构 80%。
- 其他城乡居民:一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医疗机构 70%。
2.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80% 比例支付。
- 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 30 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50% 比例支付。
- 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40% 比例支付。
3.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因病种而异,需参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
4.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 经确认的参保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 1 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 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拟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报销限额,广州市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根据不同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限额可参考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建议您查阅广州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