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占用耕地的罚款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对于拒绝农业行政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1。
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受危害耕地面积每平方米8元至10元的标准并处罚款;如果未经农业行政部门同意,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弃物,则可以根据受危害耕地面积每平方米6元至8元的标准并处罚款1。
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农业生产的,可以按受危害耕地面积每平方米8元至1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
使用农药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
如果违反《条例》的其他条款,如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农药、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农业生产等,也会受到相应的罚款1。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会并处相应金额的罚款。具体来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
综上所述,广西占用耕地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