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万元医疗费用报销)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