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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不予立案规定
时间:2025-04-13 13:49:45
答案

刑诉法不予立案的规定主要在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中有所体现。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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